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民函〔2017〕17号)有关要求,山东机床通用机械工业协会进行了申报。2017年6月,经省民政厅审查,山东机床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取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
山东机床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